运输条款
一、定义
1. “ DUP ” 指递上速运及其特许经营商和代理商。
2. “快件”指依据运单所列并由DUP决定渠道进行运输的任何文件类或包裹类物品;
3. “不能承运的快件”指
• 属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(IATA)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(ICAO)以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或组织所规定的有害物品、危险物品,以及属于禁运或限运的物品 ;
• 未能按照有关海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的物品;
• DUP认为不能安全、合法运输的物品(包括但不限于:动物、现钞、不记名可议付票据、贵重金属和矿石、火器、弹药、人体、色情物品和非法的麻醉药品 / 毒品)。
二、发件人同意由DUP全权负责运输路线和运输方式以及运输过程中的中转口岸
三、收件人拒绝支付运费、关税及其它费用, DUP对快件有置留权。如在DUP通 知期限内收件人仍不支付欠费,DUP有权处理快件,亦可向发件人收取
四、 发件人必须保证:
1. 必须在运单的指定位置准确写明货物的品名和海关声明价值;
2. 快件包装牢固,并加贴上标签,保证在正常情况下适合搬运;
3. 快件不是“不能承运的快件”;
4. 发件人须遵守适用于运输的所有法律、法规及规章制度;
5. 提供DUP运输和清关所需的证明证件。
五、DUP有权在未事先通知收、发件人的情况下对快件进行开封查验
六、 不可抗因素
对于超出DUP控制范围的原因而导致的损失或损害, DUP不承担责任。这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:自然灾害,如地震、龙卷风、风暴、洪水、大雾;战争、空难或禁运等不可抗力;快件固有的缺陷或特性(无论DUP是否知晓);暴乱或民间骚乱;非DUP员工或与DUP员工没有合同关系的人员的作为或不作为,如发件人、收件人、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等。
七、索赔原则
1. 任何索赔必须在DUP接受快件后的30天内由发件人以书面方式向DUP提出,否则DUP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;
2. 任何关于丢失或损毁的索赔要求只有在付清DUP运费后才予以处理。索赔金额不能从支付给DUP中的运费中扣除。
八、运费到付业务
1. 如果发件人要求运费到付,则必须在运单中明确注明“运费到付”,否则将一律视为运费预付;
2. 若收件人拒付到付运费,发件人需保证支付此运费。
九、华沙公约
国际快件遗失或损毁的赔偿根据《华沙公约》有关规定理赔,包裹类快件按发件人提供的形式发票上申报的海关声明价值赔偿,但每票快件最高赔偿额不超过100美元。
十、DUP的任何员工或其他任何人没有权力修改以上任何条款,或以DUP的名义作任何承诺。
十一、DUP条款是发件人和DUP共同遵守的条款。将货物交给DUP代理后,表示发件人已经全部接受以上条款。